(李姝徵 魏小欣)海上风电作为一种新兴的清洁能源,正逐渐成为中国海洋产业的重要部分。随着产业链不断完善,海上风电的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和难题。近日,上海海事法院高效调处了一起诉讼标的额上亿元的海上风电平台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现被告已将亿元自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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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及时妥善解决,为新能源企业平稳度过难关、走出经营困境提供了司法保障,也为发展高能级海洋制造业、营造一流的海洋城市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案件的公正、快速解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新能源行业领域的其他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案件处理完毕后,当事人来信连连表示感谢。
大标的额,新类型,寻找解纷“高速路”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点领域。海上风电平台科技创新含量高,建设维护成本高,而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环境复杂,一旦发生事故,损失金额通常比较高昂。2019年11月,海上工程公司就其所属的水上平台向保险公司投保船舶一切险。2020年7月,该水上平台在南通沿海海上风电场拔桩作业过程中,平台液压升降系统插销卡阻,无法正常起降,导致平台浸水。经历两个多月的打捞与四个多月的维修后,水上平台方得以再次投产。这次事故产生了巨额拖航、打捞救助、修理费用等。在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金额协商未果后,海上工程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共计人民币约亿元。
案件受理后,经历了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并上诉、双方均就费用开展评估鉴定等错综复杂的过程。在资金与经营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如何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这对海事司法保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判了之’对法官来说可能是比较便利的选择,但对于当事人而言,纠纷尽快获得实质性解决才是最重要的。”该案审判长谢振衔准备带领合议庭“啃硬骨头”。因此,合议庭将目光投向了调解——这一更快速、也更考验沟通协调能力的方式,从而加速案件解决进程,不仅把案办结,更实质性解决问题。
抓住关键,明利弊,打通案件“筋节处”
作为一起新类型海上风电平台事故保险合同纠纷,该案涉及诸多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难点——涉案风电平台性质是否可以认定为船舶?事故是否属于传统船舶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庞杂达数千项的船舶修理费如何认定?双方争议激烈,调解金额差距悬殊,案件调解难度不容小觑。
在案件推进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合议庭通过研讨,认为“破题”关键有二。一是对新类型法律问题开展研判,帮助双方明晰各自存在的法律风险,为达成共识奠定法律基础;二是在专业性问题上最大程度求同存异,在船舶修理费认定等方面抓住主要矛盾,引导双方缩小差距,从而紧扣案件“筋节处”,灵活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案件进程。
一方面,合议庭对案件涉及的新类型法律问题开展深入研判,围绕涉案水上平台是否属于《海商法》规定的船舶、此类水上平台纠纷的管辖问题、如何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等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合议庭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开展研讨,包括保险人是否可以扣减保险责任、避台期间雇佣救助合同的费率计算、留置期间拖航费用的支付、船舶修理费用的合理性等,并与南通海事局联系,获取案件事故认定材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双方厘清各自存在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合议庭通过通知双方公估人出庭阐述专业意见并接受法庭质询等方式,在专业性问题上缩小差距。针对项目庞杂达数千项、金额占比最大的船舶修理费,双方提供了结论相去甚远的评估意见。考虑到评估鉴定耗时费力,且修理项目专业性较强,在合议庭的建议下,形成了双方公估人出庭发表专业意见,就不存在差异的部分项目先行梳理确认,再就差异项目阐述原因,如无法达成共识最后提交评估鉴定的模式。这一模式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有效缩小了分歧范围,从而聚焦主要矛盾逐一“击破”,大大推进了案件审理进程。
4次证据交换,最长一次达10小时;长时间高密度的沟通对接、陈明利害;对照梳理超两千页公估报告……合议庭坚持案结事了理念,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最终高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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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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